李进刚(市住建局副局长)
魏强威(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伊(市统计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监测和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李进刚(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李晋彪(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调统处副处长)
覃 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
方 莉(市财政局建设处处长)
谢 卫(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肖真雷(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
关学智(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胡宝禄(市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
朵 雯(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处处长)
梁俊雄(市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 彪(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处长)
张丽媛(市住房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马汝恒(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工作,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理念,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加强住房信贷监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按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公布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更新并公布昆明市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格,地税部门参照公布的最新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格,科学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征收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