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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8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切实保持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从昆明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责,保持房价稳定,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为统筹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决定成立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勇(副市长)

  副组长: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升高(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田 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焦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宏(市国土局副局长)

  牟 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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