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注:1、监理办按本表格式填写“监理办信用评价表”一式一份,连同附件报建设单位复评;
  2、建设单位复评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含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认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建设单位复评分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则应填写复评查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项目所在市质监站(局);
  3、市交通局(委)审查后,填写审查情况说明,并将甲、乙级监理企业的监理办评价表上报厅质监局;
  4、丙级监理企业的监理办评价表经审查后,由市质监站(局)存档。

  表2-3-2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指标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规定分值

15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复评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表2-3-2-1  监理人员变更情况对照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章)

合同要求

本评价年度初期在岗监理人员

评价期内监理人员变更情况

监理岗位

职称

资质

监理
  经历

年龄

姓名

职称

监理资格/     证书号

监理
  经历(年)

年龄

变更时间

姓名

职称

监理资格/     证书号

监理
  经历(年)

年龄

变更批准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

 

 

 

 

 

 

 

 

 

1.

 

 

 

 

 

 

2.

 

 

 

 

 

 

副总监理工程师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