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

  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适用范围

  1、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的项目执行此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关于超期过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宁国土资〔2006〕287号文)同时作废,《南京市拆迁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宁房拆〔2005〕79号文)中关于征地拆迁自行过渡费标准部分同时作废。

  4、本通知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3、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

  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内的,按其基准价格的70%确定;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外的,按其基准价格的80%确定

区位

补偿标准

≤5

>5

≤15

>15

钢筋砼

 

600

100%

90%

85%

近郊

150(1998年南京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中属于五级地的执行200元/平方米)

砖混

一等

400-550

二等

三等

砖木

一等

280-440

二等

三等

木结构

 

300

远郊

50

简易结构

一等

110-180

不结合成新

二等

披房

一等

60-90

二等

三等

备注

1、原房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偿款;

3、区位补偿款依据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的区位,按被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区位补偿款;

4、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5、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50%计算;

6、本表中已含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

7、远郊指雨花台区的板桥街道和铁心桥、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建邺区的江心洲街道,栖霞区的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范围;近郊指江南八区中远郊以外的范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