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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鼓励以组合贷款方式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

  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能解决购房所需资金的,鼓励商业银行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组合个人贷款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缴交,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和缴存额,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单位和职工充分认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及对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对未缴存单位或只为部分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全面展开催缴行动。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未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2011年各市、县要将行政事业单位阳光补贴和绩效工资全部纳入缴存基数,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效益较差、难以按5%的最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二)积极推进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创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方法,并争取在全省推广。

  (三)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市、县,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满足信贷资金需求。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营安全规范高效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公积金业务办理实行个性化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服务制”,主动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对贷款规模控制、审批标准、贷后管理等做出统一规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安全预警机制,明确风险责任,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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