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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政策引导。在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要制定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制度,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并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要依照《海南省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七)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市县、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中,同步明确、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东方、澄迈等市县(区)的工业园区要制定实施产业发展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油气化工等重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内容,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要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督促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依托我省新建的作业场所职能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测检验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采取防护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

  (八)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要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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