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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我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点普查,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库,掌握重大危险源、关键基础设施及重要防护目标等方面的空间分布和运行状况信息,建立我省重大危险源与高风险部位信息督导、应急救援信息指示两大平台。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要求,研究探索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新路子,逐步完善洋浦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路交通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机构和力量,不断完善自身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进行演练。企业要建立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本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加强非煤矿山的整合力度,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生产,推行机械化开采作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工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要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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