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要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既抓生产也抓安全,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用工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为职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并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企业要按照《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鼓励企业负责人兼任安全主任,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今后因技术问题不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非煤矿山在3年内完成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措施等技术装备;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客运车辆实施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争取在2年内完成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建立省级和市县级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渔业生产船舶定位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