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
  2011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2010年度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统一汇总,抄送交通运输企业,通知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岗位。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营运企业、客运站场等运输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春运交通安全工作,2011年1月31日前对公路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运输企业或车主立即整改。对逾期未检或逾期未报废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及时参加检验或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的异地货车,及时与车辆注册登记地车管所配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在办理货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严格查验制动、车身反光标识、侧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辆轮胎、外廓尺寸等项目。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货车,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加强企业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聘用把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客运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全警上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整治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坚决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照各自职责集中开展整治,着力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要通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切实加强整治针对性。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城市道路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涉牌涉证、驾驶客车资质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通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重点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形成持续严查违法行为的声势。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春运前,以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开展通行秩序整治。201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以公路客运车辆为重点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整治。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开展整治。5月至6月底,以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区域联合整治。针对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积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严查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依托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综合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和区间测速等多种方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货车车身反光标识、侧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按车籍所在地、车辆品牌等进行登记,6月底,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汇总后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公路客运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省际交通违法处罚站、检查站点和公路卡口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罚。要加强交通事故预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地区交通违法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的分析,提出阶段性交通事故预防和整治工作的重点,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隐患,强力整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