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屠宰管理工作的规范,成立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吴祥维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傅开雄担任。成员为:梁少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周始光(县物价局局长),王光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延海(县农业局副局长),黎英(县卫生局副局长),江德学(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克雄(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明(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昌宙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内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屠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商务、公安、发改、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屠宰管理目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握工作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工作协调小组汇报;负责工作宣传及工作总结。
2.商务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监督实施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生猪屠宰场(点),打击非法屠宰行为;组织屠宰加工技术达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分工,实施定点屠宰监管。
3.农业部门负责宰前检疫防疫,出具宰前检疫合格证。
4.公安部门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案件的侦破查处。
5.畜牧兽医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派员对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屠宰加工的同步检疫。
6.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定点屠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验;组织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食堂单位和个人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定点屠宰肉行为,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
7.工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市场、超市使用不定点屠宰肉的行为,查处销售病死肉的违法行为;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违法肉品的监督管理。
8.物价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点)收费的监管管理,查处定点屠宰场(点)的乱收行为。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场的技术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肉品质量鉴定;严把肉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