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及公式:补贴标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县农业局、乡镇政府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核定的水旱田面积。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标准为123.27元/亩,粮食直补补贴标准为7.47元/亩,合计130.74元/亩(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管理
(一)设立财政专户加强直补资金的管理
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单独反映,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直补工作程序
1、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中央直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中央的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对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稳妥地推进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统一资金发放手续、积极部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确保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资金拨付和兑付程序的管理
(1)资金的拨付
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农业局上报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实际数进行核定汇总,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统一分配。
(2)资金的兑付
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各乡镇财政所在接到县财政局拨付的粮食直补资金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各委托代理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户。个别农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折)通”条件的,可以暂时采取现金发放的方式,但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全面实行“一卡(折)通”,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中代领转付。
各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确保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资金能够在4月30日前准确、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及时做好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