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一卡(折)通”办法。在完成采集、整理、建立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完成“一卡(折)通”认定和发放工作后,即对财政各种惠农补贴资金按照“一卡(折)通”的支付方式运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31日)。
各负责“一卡(折)通”工作的部门,根据现阶段“一卡(折)通”改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改进今后工作,不断完善“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六、 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卡(折)通”改革的工作领导,成立财政惠农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松振(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春(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黎 云(县财政局局长)
董存雄(县农业局局长)
叶仕林(县民政局局长)
黄 权(县民宗局局长)
云 飞(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梁有豪(县林业局局长)
朱厚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江德学(县畜牧局局长)
冯锦书(县残联理事长)
“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黎云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负责财政惠农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各方,确保“一卡(折)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门是本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强化联系围绕“一卡(折)通”改革实施方案,密切关注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负责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整合,设立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确保惠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安全发放;会同相关部门对采集的惠农补贴资金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三)乡镇政府、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四)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的办理,要告知补贴对象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