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发放对象。各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根据补贴政策,对应享受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补贴资金项目、对象、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如有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据实调整,并将调查结果通报有关当事人并重新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审核确认。各职能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后的信息反馈相关部门,县财政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无误的资料,根据补贴工作方案的要求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补贴专户。
(三)编制发放清册。各部门收到县财政局确认反馈的信息后,将相关材料编制发放清册,并交送金融机构。
(四)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转帐入户。金融机构根据相关部门交送的发放清册,将县财政部门划拨入本机构的补贴资金限期转入补贴对象“一卡(折)通”。完成补贴资金转帐入户工作后,在发放清册上签上“转帐付讫”字样,并加盖业务印章返回相关部门。
(五)发布资金到户公告。相关部门在接到金融机构已转帐付讫的信息后,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到户公告,告知补贴对象可凭“一卡(折)通”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支取现金。同时相关部门应将发放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
1、成立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操作流程。
2、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改革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
1、采集、整理信息。乡镇财政所、乡镇政府等部门,以原建立粮食直补信息数据库之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证号、银行存折、帐号、存折号码以及农户家庭住址、人口、承包农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为基础,采取按部门职能分工办法采集相关资料,逐户核对确定, 彻底纠正原粮食直补信息数据库中的失真内容,对原信息数据库中所遗漏农户予以补充,增加新增农户,并重新整理成册,张榜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无误后,将采集、纠正、增补、整理后基础信息以书面形式送至负责补贴资金转帐的金融机构和县财政局,作为今后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在完成粮食直补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之后,各负责信息采集的部门根据本部门负责的其他惠农补贴资金对象,分惠农资金补贴项目,编制补贴对象花名册,经县各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建立其他惠农资金补贴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