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清查阶段(2009年5月)
1、督促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部门先行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有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解决自身问题,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2、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逐一检查。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9年6月)
1、对公墓建设中的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负责将本乡镇公墓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及填写《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可复印),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3、开展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及时通报情况,研讨疑难问题,协调整改措施。
(四)总结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1、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
2、县民政局于2009年8月7日前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总结及《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及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上报省民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民政、发改、物价、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部门的共同配合。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民政牵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通知》中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要密切关注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及时沟通会商,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
(三)找准存在问题,依法清理整顿。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掌握我县所有公墓情况,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形,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注重方式方法,防止群体性事件。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顾全稳定大局,注重工作方式和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清理整顿的效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