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民政厅等七厅(委、局)转发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琼民福字〔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开展全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有效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促进公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推动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有效解决非法兴建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等问题,改善滥占土地,破坏环境等状况,遏制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工作。
三、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墓。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建设公墓。
(三)未按照审批条件建设公墓。
(四)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墓。
(五)违反规定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租墓穴、墓地、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六)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
1、传达《通知》精神,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并于4月下旬报省民政厅备案。
2、组织召开全县各乡镇民政助理员会议,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公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