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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四)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五)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文秀(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国清(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林书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乾能(县工商局局长)
  孙慧中(陵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谭绍荣(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书梅兼任。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起草行动方案,与各部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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