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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负责对全县海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4、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本方案3个目标。
  (二)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海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负责对全县海鲜市场(批发市场、港口)依法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对海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陵水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海干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全县商场、超市、个人门店销售的我县海干产品一律执行进货证索票制度。
  2、消除无证和超范围经营海干产品的行为。
  (四)县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业海干产品消费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对餐饮经营单位经营的海干产品全部建立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五)陵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新村镇、黎安镇、英州镇辖区内卫生许可证的清理和整顿。
  六、工作安排
  我县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起,在今后5年内,每年我县区域整治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域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区域工作任务的要求。并根据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性整治方案。同时,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区域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普查摸底阶段。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协管员和区域监管的资源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仔细的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摸清辖区内所有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及生产条件,企业标准备案等,建立基本企业管理档案,对区域性重点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普查摸底和掌握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加工企业取得相关资质情况(是否否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设备、检测能力、技术标准、现场管理、台帐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治。在整治中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帮助企业解决对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了解不多、不透,部分企业标识标记、质量控制上存在缺陷等问题。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无序发展等行为,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要实施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区域内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整治阶段结束以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区域整治的工作目标,组织对辖区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报告,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合格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列入重点帮扶企业名单,积极扶持促其发展。对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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