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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琼府办〔2009〕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整顿规范和促进提高相结合,统筹质量监管与行政执法资源,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推进作用,对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的区域性重点产品质量开展整治行动,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域产业结构的产品特点,对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实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
  (一) 遏制质量违法行为目标
  1、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
  2、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3、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采用国家明令资源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
  4、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5、没有以减少成本降低质量进行了压价竞争的行为。
  (二) 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目标
  1、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由原材料验收到出厂检验全过程控制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行业自律形成规范并发挥作用。
  2、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严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超标准组织生产。其余企业按照国际惯例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指标的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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