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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的发放管理及实施情况。
  1、惠农补贴资金具体实施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用途和标准发放到补贴对象,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的情况。
  2、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范围、补贴面积、是否按规定实行张榜公示,推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发放管理、是否存在抵扣各种费用情况。
  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主要检查是否按中央及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是否按标准发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4、农业救灾资金主要检查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分配结果是否公正、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审核、审批和管理的过程相关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5、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财政扶贫资金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建设标准及项目预算组织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超计划、超预算组织实施或擅自缩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有无擅自变更省审批下达的项目的情况;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6、其他违反补贴政策及现行财经法纪的情况。
  四、自查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9年5月27日至6月5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参与,在全县进行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6月至7月9日)
  自查阶段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农机管理中心按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自查,自查出现的问题应立即纠正、立即整改。
  各自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及自查情况表于6月29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一)成立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宗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 云(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琼花(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之铭(县发改局局长)
  龙海魂(县审计局局长)
  董存雄(县农业局局长)
  云 飞(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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