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把中央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根据《海南省惠农补贴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海南省财政、监察厅、审计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扶贫工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监[2009]807号)要求,我县决定对涉及民生的惠农补贴与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为了做好本次自查工作,制定本自查实施方案。
一、自查依据
依照《
预算法》、《
会计法》和《
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下拨的惠农补贴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跟踪问效。
二、自查范围
2008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下达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三、自查内容
(一)惠农补贴及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相关部门是否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的行为。
2、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是否与其他粮食风险基金进行分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