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车站、码头等交通窗口地带“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施工业主单位做好施工围墙上“户外小广告”的清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查处无证、非法游医。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沿街、沿巷、社区店面开展整治“户外小广告”活动,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和责任人员。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城区电线杆、电缆箱等供备电设施上“户外小广告”清除覆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信号设备等所属配套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会同工商、执法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和责任人员,依法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属地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有关设备、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工作。
沿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经营人:负责清理其店面范围的户外小广告。
其他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在市区范围所制作的单位业务宣传栏等清理工作。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县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整治队伍,制订周密的专项整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加快工作进度,抓好落实。
(二)紧密配合,严管重罚。“户外小广告”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配合,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窝点和责任人员,从源头遏制“户外小广告”泛滥现象。
(三)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大力整治清除“户外小广告”的同时,县工商、城管部门要联合规划、统一布局,在城区主要干道、闹市区设置供广大民众发布信息的橱窗式公益广告张贴栏、广告亭,对实用广告信息进行疏导,实行集中张贴。
(四)加大投入,实行专业清除保洁。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应拨出专款,委托专业清洁维护公司负责对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的清理,形成长效机制,保持市容环境净化美化。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定期跟踪,定期通报,联合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督促工作落实。要严格考核制度,把整治成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七、整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