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有效地推动县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提升我县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9年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活动应本着“严管重罚,层层落实的原则”,对违反《
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本县城市管理规定的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各类“户外小广告”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整治范围
县城及各乡镇集镇驻地,旅游景区及通往这些地点的道路沿线。
三、整治内容
(一)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二)严厉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及责任人员。
四、整治目标
1、无乱挂、乱贴、乱写、乱涂、乱画;
2、清理破旧过期广告牌,刷新或更换广告牌、招牌;
3、更新、更换路标、路牌。
五、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属地范围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和日常保洁工作逐一分配,即各单位按卫生责任区落实“户外小广告”清理工作,要督促沿街店面业主抓好“户外小广告”清理。
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整治效能监察,检查督促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实施行政督察。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户外小广告”的清除,桥梁、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户外小广告”清除,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除;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地段采取守候蹲点抓现行的方式打击乱涂画、乱张贴行为;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及责任人员;督促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落实的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