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以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