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育发展自主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八)全面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我市与周边城市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九)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商标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昆明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和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主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落实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三级名牌”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46号)规定执行。对获得“三级名牌”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