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冀环办发〔2010〕251号)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自2010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现将2010年第三季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共计审核30家火电厂84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其中2套自动监测设备(CEMS)未验收。82套自动监测设备(CEMS)中,通过审核的52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65%。未通过审核32套,其中10套未进行比对监测, 9套比对监测时未进行流速比对,4套流速比对不合格,2套监测站房不满足要求,6套停机检修,1套不能进行现场核查。
多数企业在第三季度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整理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汇总成册,并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比较好的企业有:大唐陡河发电厂、大唐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华沧东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1、企业自查报告上报不及时。多数企业虽然派人参加了环保部举办的培训班,但没能按照相关要求将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能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2、个别企业缺少流速比对结果。有些企业虽然有自动流速测量系统,但在比对监测中未能积极配合,提供比对条件进行流速比对。
3、因故停产及检修设备手续不全。一些企业因故停产及检修设备,没有及时上报省环保厅有关部门,致使不能按要求进行监督性比对监测及现场核查,无法认定自动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
4、少数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不够重视。如石家庄西柏坡发电厂在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组核查和环保部现场检查时,暴露出不重视此项工作,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监测站房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将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中,并在相关岗位中得到有效落实,对第三季度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避免再次发生。各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厅提交自查报告,每套自动监测设备一式三份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