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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6)组织内河水域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7)完成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咨询机构

  省海上搜救中心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41搜救专家组

  省海上搜救行动专家组由海事主管部门、港航、气象等单位的航海、轮机、消防、危险品处理、油污处理、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省海上搜救中心聘任。主要职责:

  (1)在有关搜救应急行动中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制定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规定、制度、程序。

  (3)参与有关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总结和评议,提出指导性建议。

  242其他咨询机构

  其他咨询机构主要指有关航海学会、中国船级社相应机构等能够提供搜救技术咨询的部门,省海上搜救中心可逐步通过服务协议等形式与有关部门建立技术服务关系。

  25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负责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指定现场指挥前,第一到达现场的搜救船舶或飞机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现场指挥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协调现场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组织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61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的组成

  海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62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的职责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2)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听从指挥,及时报告动态。

  (3)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结束后,总结搜救工作,向搜救机构或现场指挥报告。

  (4)参加海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搜救演练、演习。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11预警信息分类及来源

  (1)海上搜救机构接报的信息: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的报告;发现或获悉者的报告;海事部门和中国船舶报告中心的报告等信息。

  (2)相关单位通报的信息:气象、海洋、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危及海上船舶、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预报。

  (3)新闻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包括各类新闻媒体披露的船舶事故隐患信息和其他事故信息。

  (4)其他渠道获取的海上突发事件信息。

  312风险分析

  海上搜救机构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判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确定风险等级,为进一步采取预警预防行动提供依据。评价的因素包括水域范围、危及的船舶和人员数量、紧迫程度及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灾害性后果和社会影响。

  32预警分级

  海上预警信息按照其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重大风险信息(Ⅱ级)、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一般风险信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a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受热带气旋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

  c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正常潮位以上,下同)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

  d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e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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