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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包装化学品。在排除爆炸、泄漏等危险的情况下,可用机械抓斗、船吊、渔网等方法回收。

  63现场指挥的管理

  (1)明确应急作业方案、作业计划、作业组织形式、作业要求、作业安全、卫生规定以及作业期间的联系沟通方式;

  (2)监督、收集作业情况并每天对作业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调整作业方案和作业计划;

  (3)监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和作业计划的落实;

  (4)检查现场安全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投入的船艇、飞机、车辆、人力、设备、器材等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核实,应经过肇事方当事人确认签字。

  64救护和医疗

  如果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中毒现象,由医疗卫生及急救部门按照《河北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与事故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工作。

  6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队伍应装备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事件现场前应明确事件性质、范围、个人防护措施、事件紧急处理方法,并进行进入登记。化学品应急人员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66非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必要时疏散事故现场没有个人防护的人员到上风向的安全地带。密切监视险情,如果危险已减轻,可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果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及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径及其备用路线、提供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地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宣传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等,必要时可调用治安管理部门协助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6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沿海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有关部门可组织动员社会人员和应急物资参与应急反应,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分配。

  68新闻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成立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内容的起草和跟踪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对新闻内容审核合格后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发布人由应急指挥部指定。

  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人员由应急指挥部指定。

  69应急终止

  应急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和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可在适当时候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应满足下列条件:

  (1)现场抢险活动(污染物清除、人员搜救、设备打捞或处置等)已结束;

  (2)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

  (3)污染物泄漏或溢出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得到控制和清除;

  (4)对环境敏感区及取水口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得到排除;

  (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得到良好安置或已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终止命令;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现场指挥部撤销。

  610费用汇总、取证和记录

  应急反应结束后,应立即对应急反应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包括应急期间所有的取证和详细的记录。

  611应急总结报告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20日内报省政府和中国海事局,同时报备河北海事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20日内报市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河北海事主管部门。

  612事故应急后评估

  每年1月份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年度评估会,对上一年度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Ⅰ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Ⅱ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响应(Ⅲ级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污染应急过程记录和有关文件归档整理;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和声像资料;现场应急指挥部对救援设备、器材调配和使用的记录;污染应急反应方案、污染损害、环境恢复方案和监测计划;回收污染物数量以及岸上的处理措施;作业安全、人员防护和后勤保障情况;新闻发布和公众反应;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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