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报可用下列方式:
(1)海上人员报告以VHF、海事卫星电话、海岸电台、手机为主;
(2)陆上人员报告通过各级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3)国家海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
续报可通过网络、传真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报告。
514报告程序
(1)获取船舶污染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应当立即将信息报告海事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转报。
(2)发生船舶污染事故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向省政府、中国海事局和相关成员单位报告。
(3)发生船舶污染事故Ⅲ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向市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河北海事主管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4)发生船舶污染事故Ⅳ级响应时,当地海事部门应按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河北海事主管部门报告。
52事故评估
521指挥部办公室评估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的信息后,应视情况组织人员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定船舶污染事故响应等级,对属于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污染事故,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派现场指挥官,并召集专家小组开展进一步评估工作。
522专家小组评估
专家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进一步的评估,具体内容是:
(1)根据已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污染物扩散趋势和优先保护次序;
(2)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污染事故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3)评估现有应急救援力量能否满足应急行动需要;
(4)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反应行动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5)科学估算应急反应的时间和可能产生的索赔费用。
53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负责总体决策,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指派现场指挥官并派遣相关协调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配合总指挥做好具体工作或在总指挥授权下全权代表总指挥工作;各有关成员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其职责开展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现场进行统一指挥,根据应急行动方案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及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指挥调动到达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报告或请示紧急重大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
6 应急反应行动
61应急反应行动流程图
62污染应急对策
621油污应急对策
油污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监控但不采取行动。溢油发生在海上且没有对海岸或敏感区造成威胁。
(2)使用消油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有效地使用,同时避免二次污染,在溢油到达岸边前将油消除。
(3)围控并回收。用围油栏控制油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前应考虑风、流和海况条件。
(4)生物降解。
(5)无害化处理。运送到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622化学品污染应急对策
应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决定,同时需监控其对环境的影响并告知公众。针对不同物质,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气体和蒸汽。应尽快根据现场气象情况预测其扩散模式并评估其潜在影响,并监测气体浓度以评估泄漏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疏散群众。
(2)溶于水的化学品。主要应急措施是分散稀释,个别情况下也可使用中和剂,如需使用须经慎重评估。
(3)易挥发的化学品。应及时疏散人群,如果化学品易燃,可喷洒水以控制火源,同时要监控其挥发特点以便警告公众并预测对环境的影响。
(4)漂浮的化学品。其应急措施与溢油应急措施类似,但要考虑其是否会与应急设备发生反应。
(5)易沉降的化学品。在浅水区可用挖掘或真空设备吸取回收,可行的情况下用遥控潜水摄像机监控以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