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污染跨市级行政区域,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6)动用市级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控制污染源、围控和清除污染;
(7)船舶溢油入海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
(8)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
41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为较大污染事故:
(1)污染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污染可能威胁环境敏感区或海岸线,动用市级应急资源能够防护敏感区和清除污染;
(3)污染可能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4)船舶及其协议污染物清除单位力量较难控制污染源、围控和清除污染;
(5)船舶溢油入海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
(6)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414一般污染事故(Ⅳ级)
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构成一般污染事故:
(1)船舶污染事故未对环境敏感区或海岸线构成威胁;
(2)船舶及其协议污染物清除单位力量能够控制污染源、围控和清除污染;
(3)污染不会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船舶溢油入海量100吨以下;
(5)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
42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影响,省级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Ⅰ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Ⅱ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污染事故响应(Ⅳ级响应)。超出本级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在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及时请求启动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421Ⅰ级响应
由国家级船舶污染水域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省应急指挥部应首先启动《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指令。
422Ⅱ级响应
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完成下列工作:
(1)迅速启动《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开通与事发地设区的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省内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3)召集专家组评估,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协调省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地参加应急反应工作。
423Ⅲ级响应
由秦皇岛、唐山和沧州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预案组织实施。需要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预案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424Ⅳ级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下,由事发地海事部门组织协调船舶及其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单位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5 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信息来源
船舶污染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发现污染事故的船舶和航空器;
(4)卫星遥感图片及自动监视报警器;
(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转报。
512报告内容
(1)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4)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6)污染程度;
(7)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
(8)有关规定要求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船舶污染事故后出现新情况或应指挥机构要求,船舶、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513报告方式
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故起1小时内上报,并在3小时内填报《船舶污染事故初始评估表》和《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或发现、发生重大情况时随时上报,并每24小时对应急反应情况总结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20日内对整个行动情况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