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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协调水产渔业保护;

  (4)核实海洋与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7省旅游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沿海景区人员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3)协调沿海旅游区的保护;

  (4)组织景区人员疏散;

  (5)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248省公安厅

  (1)维护海上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2)提供消防装备技术支持;

  (3)就应急车辆使用警报器材作出规定;

  (4)负责维护事发地沿海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49省交通运输厅

  (1)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

  (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2410省发展改革委

  (1)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2)提出动用、调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2411省财政厅

  (1)按省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筹集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2)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412省卫生厅

  (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

  2413省气象局

  负责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2414省民政厅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415河北机场管理集团

  组织协调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视支持。

  2416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417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

  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官、事故发生地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

  (2)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26专家咨询组

  成立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专家组。专家组由航运、海事、造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气象、卫生、安全监管、石油和化工等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

  27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应急队伍、驻省部队、武警部队、港航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可与秦皇岛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联席会议合并召开),协商本预案的实施和修订事宜。

  省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

3 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11污染风险分析

  按照《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南》和《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省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在市级预案中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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