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水产渔业保护;
(4)核实海洋与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7省旅游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沿海景区人员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3)协调沿海旅游区的保护;
(4)组织景区人员疏散;
(5)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248省公安厅
(1)维护海上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2)提供消防装备技术支持;
(3)就应急车辆使用警报器材作出规定;
(4)负责维护事发地沿海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49省交通运输厅
(1)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
(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2410省发展改革委
(1)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2)提出动用、调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2411省财政厅
(1)按省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筹集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2)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412省卫生厅
(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
2413省气象局
负责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2414省民政厅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415河北机场管理集团
组织协调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视支持。
2416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417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
依据《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官、事故发生地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
(2)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26专家咨询组
成立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专家组。专家组由航运、海事、造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气象、卫生、安全监管、石油和化工等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
27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应急队伍、驻省部队、武警部队、港航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可与秦皇岛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联席会议合并召开),协商本预案的实施和修订事宜。
省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
3 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11污染风险分析
按照《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南》和《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省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在市级预案中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