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应急办、沿海市政府、河北海事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局、省水产局、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河北机场管理集团等。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行动,指派现场指挥官;
(2)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政策和对策;
(3)批准船舶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
(4)决定应急反应工作结束;
(5)当应急能力超过本省范围时,对外请求援助。
23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河北海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河北海事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
(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汇总上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报备主管部门;
(4)组织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6)确定省沿海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
(7)组织相关人员演习、演练;
(8)组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咨询专家组;
(9)组织召开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10)定期调查可用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
24成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责,制定应急程序和应变部署表,切实做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
241省政府应急办
(1)承担省政府值守应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送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必要时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联系;
(2)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3)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4)指导、支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242沿海市政府
(1)编制和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规划;
(2)按照上述规划支持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施、设备、器材;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市级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会同当地海事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
(5)对沿海单位、个人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岸滩清污工作;
(6)执行省应急指挥部指令。
243河北海事局
(1)协助省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组织实施污染海域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3)组织指挥事故船舶堵漏和污染物过驳作业;
(4)实施海上围控和清除作业,协调岸滩清污工作开展;
(5)开展海上污染监视与应急监测、检测工作;
(6)依法进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7)做好清污行动记录核实工作;
(8)组织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9)督导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10)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效果评估。
244省环境保护厅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指导海上污染监测;
(3)指导回收废弃物处理;
(4)拟定实施受污染海滩环境恢复方案;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5省海洋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开展海上污染监视、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清污工作;
(3)提供海区水文情况,预报近期海况;
(4)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6省水产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渔船、渔民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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