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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对执收单位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组织评价,并按相关办法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 缴纳政府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款、集中汇缴等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政府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一)直接缴款方式:

  1.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直接缴款的,由执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缴(库)款途径,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2.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按照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和收费项目代码逐一填写。

  3.缴款人缴款后,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返回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在收据联加盖印章后作为缴款人缴款凭证,并办理相关业务。

  4.各代理银行要认真按照执收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录入有关数据,通过银行交换传输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二)集中汇缴方式:

  1.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的,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相应财政票据,收取款项后,每日将所收款项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政府非税收入每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于次日将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集中汇缴账户收缴的资金,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到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当日营业终了,集中汇缴账户余额为零。

  (三)其他方式:

  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缴款人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将资金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代理银行收到款项后通知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负责按规定录入有关信息。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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