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市招监办依法予以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的;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二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需充分考虑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第二十六条 对于招标失败后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项目,曾在本工程招标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须通过昆明建设交易网(www.kmctn.com)发布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