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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保障

  总投入约15.8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1.28亿元,小额信贷资金3.6亿元,小额贷款贴息15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约7700万元;社会投入约10亿元。

  (一)部门投入。

  1.省农业厅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切块安排850万元、科技支撑示范县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乡镇站综合服务项目资金中安排420万元共1570万元,支持中部特色资源产业化项目建设。

  2.省农业、发展改革部门从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建设。

  3.省农业、发展改革部门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2353万元支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国家和省级技改贴息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

  5.省财政厅按照“市县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择优报批”的原则,安排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795万元,支持中部市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6.省科技厅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培训经费330万元,支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农民培训等特色产业发展。

  7.省海洋与渔业厅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70万元支持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和罗非鱼苗种场建设,从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50万元支持开发低洼地和改造旧池塘,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382万元支持标准化池塘建设和改造。

  8.省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安排1635万元,支持贫困村种养项目;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

  9.省农信社安排小额信贷资金3.6亿元,支持农民增收项目。

  (二)市县投入。

  1.五指山市:财政投入1830万元;社会投入约1.2亿元。

  2.定安县:财政投入2348万元;社会投入约3.5亿元。

  3.屯昌县:财政投入1670万元;社会投入约1.5亿元。

  4.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投入48万元;社会投入约2亿元。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投入1030万元;社会投入约0.9亿元。

  6.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投入734万元;社会投入约0.9亿元。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特色资源产业化项目的督办和考核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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