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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4.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5.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处(室)。

  2.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2010年7月底前报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金,联系电话:3131053)备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围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0〕99号)明确的加强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等8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加强节能灶具、炊具的推广工作。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提供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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