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2)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3)贯彻落实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启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六)加快推进农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7、出台《关于农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农垦卫生系统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相关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垦总局、省国资委配合)
18、组织做好农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移交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垦总局、省国资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市县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状,各地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