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个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2个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卫生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配合)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1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3)巩固和完善6个三级医院与18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4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3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3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297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90人次。(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继续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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