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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25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3)继续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协调,争取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共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5)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在总结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全面铺开的课题研究。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海南保监局配合)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0年新增琼海、万宁、保亭、屯昌、定安、乐东、临高7个市县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农垦系统农场医院、华侨农场医院、国营林场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力争在年底内我省所有市、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农垦系统农场医院、华侨农场医院、国营林场医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厅、有关市县政府配合)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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