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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2010年9月底前,将我省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2010年12月底前,将我省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范围。通过财政补助,2010年12月底前把所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配合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7%左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总结海口、三亚两个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经验,2010年下半年在统筹区内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新农合住院统筹达到95%。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提高到5万元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取消大病救助病种限制。对以上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总结三亚市“一站式”同步结算经验,在全省推广“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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