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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

  各地于2012年10月底前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纳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单位员工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各地要按照“固本强基、突出亮点、扎实工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培育工作典型,树立形象,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工作精品,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工作热潮,深入推动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能力不足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效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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