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3.负责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4.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
6.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行政监察部门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4.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民政部门
1.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2.督促、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监督、指导劳动教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财政部门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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