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补贴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担补贴培训的内容和期限
  经甲方认定,乙方作为承担(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来农民工)补贴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具体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和期限见附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的补贴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贴经费申请材料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经费。
  (四)甲方对乙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乙方应至少在开班前5天向甲方提出开班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补贴培训;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提出开班申请,导致补贴培训经费无法申请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四)乙方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因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补贴培训经费无法申请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对完成培训学业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员参加鉴定;鉴定结束后,乙方应及时为学员领取证书,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六)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就业、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档案。
  (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补贴培训质量监管。
  ……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资质,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收回补贴经费等处理。
  1.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补贴培训资质的;
  2.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