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分为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在家政、护理行业中开展,主要进行上岗前必要的职业道德、技能实操和一些必备职业知识的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应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护理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职业资格培训应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实施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作为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好落实;要指导用人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向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外来农民工的基础信息和相关材料。
四、关于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工作
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管理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和使用工作,我市定点培训机构的基础信息、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和协议期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
区县人力社保局要规范使用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开班审核、资金审核、资金预算、资金清算等工作,同时按照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更新、吊销数字证书和操作权限,指导定点培训机构正确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要统一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安排专人操作,从学员报名、开班申请、组织考核、结业管理、就业信息采集、资金申请等培训的全过程,要在信息系统上进行完整记录,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习职业培训相关政策,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调整后的各项衔接过渡工作,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区县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原则、大胆探索、创新工作、积累经验。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沟通。
附件1:补贴培训协议
附件2:定点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范围情况表
附件3: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参考程序(略)
附件4: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__
补贴培训协议
(参考式样)
甲方: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培训机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