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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林业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县(城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营林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民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的指导检查、宣传发动、争先创优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绿色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首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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