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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八)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合法用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九)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3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状况级别认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凡在3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十)落实《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办法》,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约束机制,并实施分类监管和级别升降。(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保险协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将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达到的程度,公开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承诺,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十二)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十三)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能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有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十四)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本通知印发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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