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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2010〕4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和专项检查的有关信息,集中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今年年底前,所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从明年1月份开始,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切实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完善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今年年底前,各地争取实现股权转让“先税后证”管理。

  四、严格规范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帐证不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其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五、积极推进拍卖所得征收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下半年,各地要安排时间,对拍卖行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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