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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以及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统一使用工商部门格式合同文本,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台账,严格履行合同。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合同签订的指导,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已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未实行改革的,在确保必要的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要按集体经济内部收益分配规定进行量化设置,用于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和当年农民的现金分配。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指标流转取得的收益分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3号)规定执行。收益分配要实行收支统一管理,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预决算管理范围。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在财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审计。

  三、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

  (一)工作目标。按照“整体设计、分布实施、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原则,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本市范围内建立一个信息真实、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操作简便,融信息采集处理、实时传递、查询汇总、统计和监督管理、网络预警于一体,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全市实行统一软件标准,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三资”公开、“三资”预警以及报表管理和领导查询监管等八个模块。

  (二)严格各级权限管理。市、区县、乡镇管理部门主要对所辖范围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和预警;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要对受委托的镇本级及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三资”公开等主要业务网上办理;村主要对本集体“三资”情况实行实时查询,并通过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开,个别尚未实施会计委托代理的村,实行“三资”主要业务网上办理。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2010年,基本完成软件设计;2011年初,每个区县选1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扩大试点;2012年1月,全市基本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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