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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0〕121号)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栾川县人民政府等12个消防工作目标先进单位、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公安(分)局等5个先进公安(分)局、洛阳市公安局北窑乡派出所等20个先进派出所、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隋军等6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奉献,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 件:
  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9年度消防目标先进单位(12个)

  西工区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政府        偃师市人民政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文广新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分)局、派出所

  (一)先进公安(分)局(5个)

  瀍河公安分局  老城公安分局  嵩县公安局

  西工公安分局  高新公安分局

  (二)先进派出所(刑警中队)(20个)

  嵩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

  新安县城关镇派出所     偃师市城关镇派出所

  栾川县城关镇派出所     伊川县城关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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