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0〕121号)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栾川县人民政府等12个消防工作目标先进单位、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公安(分)局等5个先进公安(分)局、洛阳市公安局北窑乡派出所等20个先进派出所、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隋军等6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奉献,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 件:
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9年度消防目标先进单位(12个)
西工区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政府 偃师市人民政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文广新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分)局、派出所
(一)先进公安(分)局(5个)
瀍河公安分局 老城公安分局 嵩县公安局
西工公安分局 高新公安分局
(二)先进派出所(刑警中队)(20个)
嵩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
新安县城关镇派出所 偃师市城关镇派出所
栾川县城关镇派出所 伊川县城关镇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