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列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鹤壁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政府将派驻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全程跟踪,做好沟通、联系服务工作。
(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或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每月末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各项审批做到简便、快捷。市、县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为我市后备企业“诊断把脉”、摸底排队,找出“硬伤”,提出整改方向。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