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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业务指导。市、县区两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上市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积极上市的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境内外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上市打好基础。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导,帮助企业树立上市的决心、信心和恒心,消除上市的神秘感、距离感和畏难情绪,促进企业积极主动上市。

  四、加大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有指标限制的扶持资金优先满足后备企业。引导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积极帮助后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协助后备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

  (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在国内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交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由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在上市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考虑、推荐。

  3.已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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